現在,娶大陸新娘已經是不少單身男性尋求伴侶的熱門選擇;然後,不管是透過大陸新娘仲介或是自己認識追求,在大陸結婚之後,都要再向移民暑申請,經過審核之後,大陸配偶才能來台灣團聚。
因此,要申請大陸配偶來台灣團聚,要到移民署各地服務站填寫相關表格申請;直接備妥身分證、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、結婚證以及老婆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大頭照,到移民署服務站,索要大陸配偶第一次來台申請表,就可取得以下三張申請表格:
一;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(注意:有正反二面)
正面:其中的申請人,是你的老婆;被探人、在臺聯絡人、代申請人,都是填寫你自己;最後貼上老婆的大頭照
反面:其中的接待單位,也是填寫你自己;其他,請參考以下照片;最後貼上老婆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二;保證書
被保證人是你的老婆;保證人是你自己;
然後,請勾選【進入臺灣地區】;
最後貼上你自己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三;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
臺灣地區人民資料的部分,就填你自己
大陸地區配偶資料,就填你的老婆
比較要注意的是「雙方交往經過」;小編只能說,請先與你的仲介商議後再填寫;
在填寫完以上相關表格之後,請把身分證、經海基會驗證的結婚公證書影印,連同正本交給服務站櫃台,就可以完成申請;
然後,服務站會給你一份應備文件的清單,就請盡可能依照清單所列,去準備包含工作證明、財力證明、聯證中心信用調查報告,以及結婚相關照片等事證;移民署專勤隊會再與你聯絡,讓你自行把相關事證送往專勤隊辦公室,或在他們到府訪查時收取。